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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权归属于谁?
释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对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售、出租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转移,但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农户建房及使用土地需符合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归属问题及相关法律解析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归属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管理权等多个层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户,而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宅基地管理权一般由村级组织行使,包括宅基地规划、分配、批准等。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如宅基地的转让、继承等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条件、转让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农村宅基地权属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进行解析和处理,以保障农户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管理权等多个层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户拥有宅基地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宅基地管理权由村级组织行使,包括规划、分配和批准等。在实践中,宅基地的转让、继承等问题存在争议和困惑。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条件、转让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权属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法进行解析和处理,以保障农户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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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