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签字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规定,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你必须先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能证明在你怀孕的时间段他和你同居的证据等),如果他提不出相反的证据(比如在该时间段内你与他人也发生过两性关系的证据等等),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要求他做亲子鉴定。如果他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相反的证据,法庭可以推定孩子是他的,判他承担抚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