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
释义 | 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夫妻,不能离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需补办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尽管《民法典》颁布否定了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但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财产分配仍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在这里,二婚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律上来说,实质上只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不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同居关系结束,男女双方的财产分配,实质上还是按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无法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院通常会参照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按照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二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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