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会计业务类印章的保管员不得兼任重要空白凭证或密押、压数机的实物管理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