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能强制执行。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案件。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且判决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夫妻关系自动解除,并不需要当事人去履行判决。不需要履行也就不存在不履行的情况,自然无法强制执行。但涉及财产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强制执行是几日内立案 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是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