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代办户口迁移来解决迁出问题? |
释义 | 户籍迁移需要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场办理,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南京准迁证可办理入户手续,迁移需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户口迁出后可迁回原籍,需符合迁入地准入政策、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并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原籍派出所。 法律分析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才可以委托家人代办。 可以托亲戚朋友办理,只要拿着南京的准迁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直接办理,准迁证应该有两张,你把其中一张留给派出所,派出所开一张迁出证明,拿着其中一张南京准迁证和派出所开的迁出证明就可以在南京入户了。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出还能迁回原籍 是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代办户籍业务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迁移户口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凡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公民,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户口迁出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迁回原籍落户。请咨询户籍科工作人员获取详细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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