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有组织法人? |
释义 |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人,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负责人可以由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没有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三、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法人。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指代表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与此相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法人有着不同的身份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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