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本人前往办理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 |
释义 | 《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改需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转户口的步骤包括申请、迁入地同意、迁出申请、开户籍证明、迁入地申请、签发准迁证、迁出办理迁移证、迁入办理入户。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离婚)证、房卡或住房证明等。部分情况需要准迁证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的信息需要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从“未婚”改为“已婚”的,凭《结婚证》;从“已婚”改为“离异”的,凭《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从“已婚”改为“丧偶”的凭去世者的《死亡证》 怎么转户口: 1、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转户口的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持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结语 根据《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改的要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转户口。具体步骤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等。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婚迁需要结婚或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需要房卡或住房证明等。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持有户口准迁证、批准文件等。请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完成户口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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