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至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达到约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借贷的案件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借贷担保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承担着特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首先,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其次,借贷担保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担保信息,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借贷担保人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借贷担保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等。总之,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涵盖了担保责任、诚实信用、保密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以维护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至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还包括诚实信用、保密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以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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