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红包在婚姻中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礼收到的红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除非特别说明是给予某一人或婚礼前未进行登记,否则红包属于受赠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如果举办婚礼的时候,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婚礼收到的红包就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此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婚礼红包属于受赠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除非是在给红包的时候特别说明是给予其某一个人,或者在婚礼时,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婚礼领取结婚证后,红包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等。除非特别说明或未登记婚姻,红包属于个人赠与,个人财产。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无约定适用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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