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卡诈骗套现18万元 被告人敖某、龚某、彭某三人利用帮别人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之际,将多名亲朋好友的身份证骗至手中,然后通过伪造的工作证明等证件,向银行骗取了数张信用卡,疯狂进行套现。2006至2009年间,三人共骗领了9张信用卡,共骗取钱款18万余元。 三被告人被抓获后,在住处被查获了200多张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敖某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敖某八年二个月,被告人龚某六年四个月,被告人彭某获刑六年,同时三人均被判处罚金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