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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住宅是否可作为办公房屋出租
释义
    一、住宅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否则违反法律规定,需改变房屋性质。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仍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同时要承担装修和扩建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
    住宅是用于居住的,所以房屋所有人不能将住宅作为办公屋进行出租,否则就改变房屋性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
    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否则将改变房屋性质。若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支付方式需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此外,合同无效后需进行损失赔偿,包括装修损失和扩建房屋损失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责任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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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