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发出,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否则不应产生效果。 法律分析 1、合同要约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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