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岛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单位调动文书、录聘用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之一的;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之一的;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学籍登记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等材料之一的。 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流动人口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证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现场制证,一次办好; 2.流动人口通过山东微警务、山东民生警务平台、青岛微警务等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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