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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死刑才有缓刑吗
释义
    死缓不属于缓刑。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一、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减刑
    减刑可适用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可否减轻处罚到拘役
    不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有期徒刑不可能减为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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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