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具体指什么2023 |
释义 | 遗产继承的主旨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继承权。继承权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在继承纠纷中,继承权主体的确定是首要问题,遗嘱和法定继承规定了继承资格的确定方式。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或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来分割遗产。 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具体指什么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继承权主体包括哪些人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一般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才会开始。开始继承之后,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继承,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或者不合法,那此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一旦继承开始,任何一个继承人有权利提出对遗产做出分割。而在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结语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财产,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获得继承权。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确定继承权主体是首要任务,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割遗产。如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若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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