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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不给居家办公违法吗
释义
    疫情期间,对于受影响无法到岗的职工和无法开工的企业,应通过沟通与协商解决。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远程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可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同时,指导企业工会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同应对疫情,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工龄不同,年休假天数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员工居家办公是否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拒绝员工居家办公可能涉及劳动法的违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居家办公作为一种合理的工作安排方式,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如果公司无故拒绝员工居家办公,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如劳动仲裁或劳动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拒绝员工居家办公可能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结语
    在疫情影响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对于无法按期到岗或开展正常生产的情况,企业应主动与职工协商,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如电话、网络等远程办公,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无法提供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并优先考虑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同时,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同应对疫情,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法律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拒绝员工居家办公可能涉及劳动法的违规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章 前 期 预 防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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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