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新设合并登记程序 |
释义 |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4)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5)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专题)知识:公司合并方式 更多公司合并程序 更多公司合并协议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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