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的流程是:企业备齐文件后,由企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有关代理证书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发给《受理登记通知书》;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