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怎么算 |
释义 | 拘役羁押1日折抵刑期的规定及拘役执行的相关规定。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可抵刑期。拘役与有期徒刑有区别,包括期限、法律后果、执行场所和待遇等方面。拘役是刑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未经法院判决前,个人无罪,但可能被限制自由以防止逃跑,如后被判刑则可折抵。 法律分析 一、拘役羁押1日折抵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拘役羁押1日折抵刑期的规定是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执行是怎样规定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③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④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现在社会如果在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前,那么任何人员的话都是没有一个罪行的,只不过说有可能会防止他们淘宝,所以采取了一些禁止人身自由的一些具体的方式,这在日后如果被判处刑罚的话,都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折抵的。 结语 拘役羁押1日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根据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情况,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同时,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较有期徒刑短,享有探亲和劳动报酬待遇。拘役与有期徒刑、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所不同,但在判决前的禁止人身自由措施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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