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本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2.因工致残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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