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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显示的未婚可以去办离婚证吗
释义
    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一、办结婚证流程?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领结婚证户口本要求是什么
    1、领结婚证户口本要求是户口本上的名字需要与公民身份证上的名字等一致。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只有户籍证明能办结婚证吗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三)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四)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4、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5、因为男方父母反对,拿不到户口本!所以想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结婚证。
    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男方是否只用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6、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7、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8、如果派出所询问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依法出具的。
    要想顺利拿到结婚证,仅提供相应的文件是不够的。这时候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双方就不能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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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