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小型食品加工厂注册条件 |
| 释义 | 小型食品加工厂注册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食品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5个工作日内资不收费;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全程5-7个工作日,看银行的效率; 3、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有前置许可的话,要在执照前办好; 4、市场监管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5、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6、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是5-15个工作日,不同银行的效率不同。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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