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监护人称谓是指哪些?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一般是指其父母,但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监护人称谓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监护人称谓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是指在法律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关系,对监护人进行称谓的分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分为父母监护人、其他近亲属监护人和非亲属监护人等几种类型。父母监护人是指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他们享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责任。其他近亲属监护人是指孩子的亲属中,与孩子有亲密关系并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非亲属监护人是指与孩子没有亲属关系,但具备监护能力并经过法院认定的人。不同的监护人称谓适用的条件和权益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这些称谓和条件的设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监护和照顾。 结语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称谓及适用条件多种多样,其中第一监护人通常是指父母。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法律规定了其他近亲属和非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监护人是指生父或生母,享有监护权和责任。其他近亲属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与孩子有亲密关系且具备监护能力。非亲属监护人是指经过法院认定的无亲属关系但具备监护能力的人。这些称谓和条件的设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照顾和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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