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
释义 | 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是根据购房资金来源及其在房价款中所占比例来考量。婚前首付和个人偿还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贷款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债权。夫妻共同房产可通过共同购买、共同财产购买、共同租赁等情形认定。 法律分析 一、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的情况,房产分割原则应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及其在房价款中所占比例。婚前购房的首付款和个人偿还贷款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对方一半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未偿还贷款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债权,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共同投资等方式认定。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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