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
释义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婚后加名字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需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若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登记的不动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需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需补偿对方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特别约定,否则在结婚后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入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应首先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进行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予;(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该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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