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离婚后如何进行分配 |
释义 | 无论是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双方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规则进行抚养权归属的认定。 虽说房子归谁主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但在婚姻关系下,即便房子不登记双方的名字,也可能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就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法律认可各方协商处理优先,只要各方自愿,房子归属谁法律都不会插手,但如果双方争执不下的,那么,原则上,婚前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处理。 1.1087条第(1)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然,房子仍然归属登记者一方。 2.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解决办法 此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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