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额制能不能转为事业编 |
释义 | 员额制转正式编制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还是需要重新考编制的,因为员额制不是事业编制,而员额编不用转事业编,因为员额编本身就是事业编的在编人员,员额编是衍生出来的一种人员编制,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属于在编人员,由财政拨款保障。 员额编制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进行统一招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被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大部分事业单位(以高校和国有医院为主)改为合同聘用制。员额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教师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不是事业编制,但实行员额对应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3.相关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所谓“员额工勤编制”和正式编制、一般性质的合同工(完全没有编制)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各自的福利待遇都不一样。其次,职务晋升方面,工勤编制大多数地方都是不和其职称挂钩,相应的也不会有职务上的晋升,只是该种编制的部分工资纳入当地财政划拨,通俗就是说你的工资不单是单位出的,这就是和一般合同工的区别。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之前的以工人身份入职工勤编制的已基本完全纳入了相关单位的正式编制了,所以其相关的职称已早已理顺。由财政全额拨付工资。 员额制不是事业编制,员额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教师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不是事业编制,但实行员额对应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3.相关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员额编制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进行统一招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被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随着国家体制改革,大部分事业单位(以高校和国有医院为主)改为合同聘用制。 法官员额制的意思是: 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 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初任法官应当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 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法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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