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有: 1、夫妻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财产; 5、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6、一方投资个人财产的收益;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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