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中的程序应当中止,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也应中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成为唯一受理民事诉讼的法院。 法律分析 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程序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企业破产程序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指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破产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和企业的权益。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清算和分配等环节。首先,企业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将组织破产清算,包括资产评估、债权确认、债务清偿等工作。在清算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债务优先顺序进行资产分配,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清算完成后,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一旦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中止执行程序。此外,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也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方可继续进行。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程序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为企业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二十条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