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有刑罚裁判权,公安机关、法院有各自的刑罚执行权,检察机关有监督权。不是一家机关可以独自全部行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