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散布虚假事实可以构成诽谤罪 |
释义 |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犯罪平台,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那何以界定是否构成诽谤罪?遭遇网络诽谤应如何维权?越秀法院闵琦媛法官将作出解答。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借助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网络诽谤行为将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犯罪标准,具体细化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诽谤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也会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外,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需自行搜集证明存有诽谤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证据不足法院审查后可能会不予受理。 因此,闵法官提醒市民,在遭遇网络诽谤时,应头脑冷静,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发帖浏览量、转发量的相关数据,诽谤行为对自己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材料;而一旦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情节较轻微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维权的,市民则可通过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相关部门对行为人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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