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期违约的特点是事先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可能会发生违约但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当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结束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预期违约的特点是提前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是一种可能违约,在后期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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