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食品安全纠纷中的原告通常是消费者,消费者进行诉讼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选择违约之诉时,消费者仅对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以及涉案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举证。在侵权之诉中,消费者不仅要举证证明因购买的涉案商品受到损害,还要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