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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所需证明和材料的列表
释义
    遗嘱公证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财产凭证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遗嘱公证需注意立遗嘱人的意愿真实、财产归属清晰,变更或撤销需提供原公证书,继承人需提供遗嘱公证书和身份证明。遗嘱人应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分析
    一、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1、办理房屋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下: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结语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证明和材料包括: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以及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遗嘱人的神智清晰、真实表达意思,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对特定继承人应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需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应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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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