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是指什么,刑事自诉案起诉的必备条件 |
释义 | 刑事自诉是指什么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刑事自诉案起诉的必备条件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8、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一、怎样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他人诽谤自己,贬损自己名誉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此外自诉人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2.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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