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签订协议是否需要双方当面签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协议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并未明确要求双方当面签字。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应当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草案,对方接受了,即成立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代理人与委托人约定代理事务的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应当书面订立委托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约定,但应尽快书面确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内容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后,可以不经过当面签字或盖章的方式,采取其他表达意思的方式。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签订协议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形成共识,达成协议。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双方当面签字,但为了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意思,建议在协议上留下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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