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警扣留了车辆的,车上货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驾驶人、货物管理人或货物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