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要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变更后在同一县(市、区)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应当及时到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变更住址,居住地址变更后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在七日内到原申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申请补办。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四、办证时间经审核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居住证》并发放到受理单位或者申请人。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