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减刑制度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监狱减刑制度的主旨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期间,根据其悔罪和立功表现,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方式,减少刑期。减刑的条件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等。减刑申请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减刑对象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幅度根据刑种和减刑间隔期确定。减刑机会需根据刑法规定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一、监狱减刑制度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涉黑事实上是罪犯属性的一种,并不影响他的减刑幅度。同样的还有军警犯、涉恶犯等等。现在减刑假释制度有所变化,是从13年4月开始变的,减刑间隔期为8个月,每次最多会减刑一年。 二、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触犯刑事法律罪名,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的一种责任承担完毕之后,如果存在积极悔罪的态度,也是可以在监狱内部获得减刑的机会的,具体的应当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的行为,可以获得减刑。减刑的具体幅度根据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而定,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减刑的程序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减刑只适用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且需要满足法定的减刑情节。因此,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罪名的犯罪分子来说,如果能积极悔罪并符合减刑条件,有望在监狱内部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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