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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释义
    伪造或变造公司债券将构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8条,犯罪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刑期可达10年,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者将受到罚金处罚,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按个人犯罪处罚。伪造或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或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都是由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发行的,如果持有公司的债券,也应当是按照合法的手段来获得的,如果是伪造或者是变造的公司债券将构成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刑事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处罚如下:犯罪行为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行为,将判处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个人犯罪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必须按照合法程序发行,任何伪造或变造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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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