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意思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有可能存在一个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就能构成抽象的危险犯。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属于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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