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未成年侵犯如何判刑 1、对未成年侵犯可能构成强奸罪或猥亵罪。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