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法院先调解,如无法修复感情,就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依约定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首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不能挽回,法院应准予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有无约定来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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