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规定:辞职后30日自动解除,试用期内3日自动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者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双方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的合同文本需保存2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36、37、50条。 法律分析 辞职一般三十日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三日后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 试用期内自动离职可能会对员工和企业产生不同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可能导致员工失去相关福利和权益,如无法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同时,企业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重新招聘新员工、培训成本等。然而,具体后果和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员工在考虑试用期内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阅读相关劳动法规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双方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内离职可能对员工和企业产生不同后果,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或阅读相关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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