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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完生育险后多久可以辞职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没签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没签合同离职通知的情况如下:
    1、没签合同的辞职可以当天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如果是正式的员工,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处理如下: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4、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用劳动合同吗
    办理社保不需要劳动合同。具体流程和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新成立的企业开社保账户,需要携带具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证通在网上自行办理开户登记。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先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员工入职后多久交社保
    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在30天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的,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办理社保账户转移手续。
    一、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参保个人交表后,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银行前台人员开具票据给参保个人;
    4、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5、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二、企业办理社保的流程如下:
    1、公司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规定的证明材料;
    2、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3、审核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总之,用人单位需要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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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