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安排年休假的,或者年休假天数少于应当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未休年假的日工资收入的三倍向职工支付,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性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