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合同中对于疾病类型的定义不明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某些疾病不属于常见疾病类型。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该疾病类型,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清楚,不得以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及时告知的,视为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关节炎这类疾病类型,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否则应当给出明确的理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