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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提前写好还是民政局去写
释义
    夫妻离婚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并可加盖婚姻登记处印章。协议书分为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如果协议书遗失,可按规定查阅档案。离婚后不受理更换或变更协议书。因此,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写提前写好。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即可。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及相关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自己提前写好,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详细确定离婚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并签署协议书。第二种方式是由民政局或律师代为撰写,这通常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在选择撰写方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过程中,应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离婚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注意协议书的语言表达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非一纸空文,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撰写过程中,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签署协议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因情况而异,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提前写好,也可以由民政局或律师代为撰写。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当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并可在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处的印章。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有两种,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并提前写好,也可以由民政局或律师代为撰写。无论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签署协议前,建议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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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