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三个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 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中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拓展延伸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界定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界定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徇私枉法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损害公正司法的行为。其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具体界定方式主要依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判断。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刑法第3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解释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损害公正司法的行为。其客体主要涵盖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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